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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太白县咀头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白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2020年太白县咀头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太白县咀头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SXJAZC(2020)-04

三、采购人名称:太白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北大街37号

联系人:牛工

电话:0917-495155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扶苏路民善雅居商业楼A座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9-33819311

传真:029-33686108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序号

标项名称

采购数量

单位

预算总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采购内容备注

1

2020年太白县咀头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Ⅰ标段

1

1481100.00

工程措施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

2020年太白县咀头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Ⅱ标段

1

1372500.00

导视系统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1)Ⅰ标段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Ⅱ标段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标识的设计及制作内容,具有类似项目设计能力与建设项目的施工力量; 4、投标供应商须为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中成员(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5-21 09:00:00至2020-05-27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咸阳市西咸新区扶苏南路民善雅居商业楼A座

3、文件售价:

序号

标项编号

标项名称

标书金额(元)

1

SXJAZC(2020)-04-1

2020年太白县咀头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Ⅰ标段

500.00

2

SXJAZC(2020)-04-2

2020年太白县咀头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Ⅱ标段

500.00

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出具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05 09:3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咸阳市西咸新区扶苏南路民善雅居商业楼A座二楼投标室

3、开标时间:2020-06-05 09:3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咸阳市西咸新区扶苏南路民善雅居商业楼A座二楼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33819311

2、开户名称: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建行咸阳世纪大道支行

4、账 号:61050163500800000109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